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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东地税函[2003]75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3-08-21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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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8-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3]4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3]463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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