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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149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天津 发布日期 2008-05-29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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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5-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我市实行查账征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率(计税毛利率)暂定为12%
二、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率(计税毛利率)暂定为25%
三、2008年一季度预缴,已按10%预计利润率申报完毕的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二季度起按以上预计利润率(计税毛利率)的规定执行。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符合完工条件的,应在开发的产品符合完工条件的年度及时进行清算。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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