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海关总署2008年第71号公告(关于氨纶反倾销案中有关新加坡公司名称调整事项)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8-09-18

海关总署2008年第71号公告(关于氨纶反倾销案中有关新加坡公司名称调整事项)

null

发布日期:2008-09-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101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氨纶征收反倾销税。最近,经我国调查机关同意,英威达(新加坡)的英文名称修正为INVISTA  SINGAPORE  FIBRES PTELTD.。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8922日起,对原产厂商为英威达(新加坡)(英文名称:INVISTA  SINGAPORE FIBRES  PTELTD.)的进口氨纶,海关按照1085%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原产厂商为英威达(新加坡)(英文名称:INVISTA  Singapore Fibres  Pte  Ltd.)的进口氨纶,海关按照其他新加坡公司”61%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氨纶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2006年第58号公告和2008年第38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8年第68号公告tiff

○○八年九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