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48号)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第48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7-06-07 |
为了统一专利申请文件的用纸规格,以利于专利申请文件的管理以及专利文献的印制和交换,决定从1996年7月1日起专利申请人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和摘要附图的规格改为297mm×210mm(A4)。申请文件字体的高度应当在3.5mm至4.5mm之间;行距应当在2.5mm至3.5mm之间。申请文件的顶部(有标题的,从标题上沿至页边)应当留有25mm空白;左侧应当留有25mm空白;底部从页码下沿至页边应当留有15mm空白。(具体规格请参见样页)
特此公告。
样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