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国家税务局等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桂财税[2009]2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09-01-09 |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00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