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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10]97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0-03-0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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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3-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销售合成牛胚胎征免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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