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2004]187号
法规类型 100103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4-12-1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4-12-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山西、内蒙古、青海省(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山西省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3.2元/吨,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2.3元/吨。

    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