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法规库
课程安排
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 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财税法[2005]929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5-10-08
安徽省财政厅 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
null
发布日期:2005-10-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
字体 :
[ 大 ]
[ 中 ]
[ 小 ]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