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阿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7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二OO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