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废弃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07 | 发文文号 | 发改能源[2010]1305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0-06-23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各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
为了加强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废弃处置的管理和监督,明确弃置费用提取和具体使用办法,特制定《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废弃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海洋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