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马鞍山市财政局 国税局 地税局 民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马财[2004]217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04-11-25 |
县(区)财政局,县国税局、地税局,市国税、地税各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转发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财税法[2004]9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