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61号)转发给你们, 请转知所属,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