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2年度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11 | 发文文号 | 教语信厅函[2012]1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9-02-0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青岛市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民委(民语委),国家语委委员单位:
我部定于2012年2月16日至17日上午在北京召开2012年度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月16日至17日上午,会期一天半。
地点:中国地质大学国际会议中心
二、主要内容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布和实施进行深入研讨;总结交流各地经验,部署2012年语言文字工作。
三、与会人员
1.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青岛市教育局负责人和语言文字工作处处长(语委办公室主任);
2.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主管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民委(民语委)负责人,民语委办公室主任,省级普通话测试中心主任;
3. 国家语委委员单位联络员。
四、其他事项
1. 请于
2. 请与会人员
联系人:李强、易军,联系电话:010-66097831、66097863,传真:010-66096725,电子邮件:yuxinsi@mo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