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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闽江口湿地概念性保护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榕政综[2006]119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福建 发布日期 2006-05-19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闽江口湿地概念性保护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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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5-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闽侯县、长乐市、仓山区、马尾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闽江口湿地概念性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4月10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实施《规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同意《规划》确定的湿地保护范围、内容和规划措施。

    二、同意《规划》将湿地划分为自然保护类(绝对保护类)、保护开发类、适度开发类三大类型进行保护。其中鳝鱼滩自然保护区为国家自然保护区之一,应予以重点保护,并恢复原来的生态环境。

    三、各涉及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划》进一步明确湿地保护线范围,制定保护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四、凡在上述范围内的所有建设今后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规划》规范。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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