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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2009-05-1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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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5-1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17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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