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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东地税函[2004]86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4-06-15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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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6-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31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我市地税发票的,一律在《东莞日报》上公告声明作废。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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