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