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4]117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4-09-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4-09-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和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型号为PG9351FA、PG935lFA+E、M701F的重型燃气轮机,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实行下列税收政策:

    1、对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和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生产上述型号的重型燃气轮机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免税清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具体操作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2、对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和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上述型号的重型燃气轮机免征增值税,其发生的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予以退还。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32号)中的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