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保险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命名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2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7-11-27

关于保险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命名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2007-11-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保险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命名的请示(人保健康发〔200793号、人保寿险发〔20073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保险公司新设分支机构的名称或层级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设立条件和程序遵照《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二、对已设地市中心支公司变更为分公司,视为分支机构改建,采取简易审批程序,按照分公司的设立条件进行一次性审核,保险机构得到批复后,进行相应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变更,即可开业经营。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