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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2007)
颁布单位 103 发文文号 财税[2007]84号
法规类型 10010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7-05-3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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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5-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5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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