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表彰广东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先进集体的通报 | ||
颁布单位 | 151 | 发文文号 | 粤府〔2007〕45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7-05-10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供销合作社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团结一致,切实转变观念、改革创新、奋力拼搏,克服了重重困难,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表彰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在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广州市供销合作总 社等40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受表彰的单位要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真抓实干,进一步加快改革发展步伐,为我省供销合作事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广东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先进集体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