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63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贵州 | 发布日期 | 2008-04-15 |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地)财政局:
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库〔2008〕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快部门预算的批复工作,提高年初批复预算的到位率。各级财政部门原则上应在本级人代会审议批准本级预算后,1个月内将正式预算批复下达给同级预算单位使用,以保证各预算单位使用资金的需要。
二、各级预算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有关管理办法。对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原则上应于9月底前下划资金或下达投资计划,以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果。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上下级财政间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预算到位率。对上级下达补助给本级以下各级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应在收到预算指标文件后1个月内将指标分配转下达给下一级。对有配套要求的上级专项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研究制定本级的资金配套方案,抓紧落实后一并对下级予以下达。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实现预算执行管理电子化。要逐步推进预算指标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国库总账系统与人民银行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等相连接,以进一步加快财政收支信息反馈,提高工作效率。
附:财政部文件(略)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