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韩税收协定第二议定书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粤地税函[2007]2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