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及其制品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国税函[2008]42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1 |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8-01-22 |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及其制品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第四条“本通知从2008年1月3日起执行。”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