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2005]71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5-05-2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5-05-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9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人均保费收入、人均已赚净保费、人均营业利润和人均利润等经营效益情况,以 2003 年计税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核定该公司 2004 年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总额为26亿元,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