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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锰出口退税政策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05]72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河北 发布日期 2005-08-21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锰出口退税政策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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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8-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锰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锰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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