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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计划项目(第二期追加)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63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16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4-02-2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计划项目(第二期追加)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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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2-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计划项目(第二期追加)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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