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赛孚燃油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甲醇汽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4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