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和平县等6个县(市、区)省林业生态县称号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51 | 发文文号 | 粤府函〔2013〕43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13-02-26 |
省林业厅:
粤林〔2013〕1号请示收悉。同意授予和平县、兴宁市、恩平市、连州市、佛冈县、揭阳市榕城区等6个县(市、区) “广东省林业生态县”称号。请你厅督促指导上述6个县(市、区)努力巩固和提升林业生态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等指标水平,增强森林 碳汇工作成效,不断改善生态环境。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