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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货物征收进口环节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6]42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6-04-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货物征收进口环节税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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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4月12日 财税字[1996]42号)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对原产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台、澎、金、马关税区的进口商品,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
本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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