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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货物征收进口环节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6]42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6-04-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货物征收进口环节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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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04-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1996年4月12日 财税字[1996]42号)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对原产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台、澎、金、马关税区的进口商品,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

    本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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