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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川府办发电[2008]15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四川 发布日期 2008-02-1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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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2-1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1月11日以来,受北方强冷空气影响,我省19个市(州)、99个县(市、区)先后遭受了建国以来历史同期最严重的雨雪冰冻灾害,已造成全省1030.3万群众不同程度受灾,直接经济损失约35.7亿元,灾情严重影响了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灾情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抗灾救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月5日上午,省委副书记、省长蒋巨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省委副书记李崇禧,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魏宏,副省长张作哈、李成云,省军区司令员夏国富,省政府秘书长于伟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议研究部署了我省当前的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会议认为,目前虽然全省大部分地区天气逐步趋好,但灾害尚未结束,加之春节将至,仍有部分困难群众迫切需要救助。为进一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切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六个确保”的重要部署,特别是保障好灾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使灾区群众过一个安宁祥和的春节,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解民忧,纾民困,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灾区群众的心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干部要深入到受灾群众家中,特别是要深入到目前因灾还处于道路交通不畅、冰冻尚未解除的灾民家中,调查了解每一户受灾情况,及时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保证每一个困难家庭都能过一个温暖的新年。

  二、落实救助措施,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救助措施,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特别高寒山区的受灾群众,要给予必要的生活救助,确保每一个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饮水、有病得到及时救治。要组织人力及时将生活必需品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要及时将棉衣、棉被运抵灾区,想方设法为困难群众援助取暖设备和燃料,保障受灾群众不受冻。对因灾造成房屋倒塌、受损无法居住的灾民,要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安置,保障必须的生活用品供应。对供水设施一时不能恢复的地方,要组织消防车、洒水车等为受灾群众送水。要广泛开展巡回医疗检查,组织卫生医疗队伍深入灾区,及时救治患病群众。

  三、周密组织实施,尽快帮助灾区群众生产自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受灾群众生产自救的帮扶力度,积极组织调拨种子、化肥、地膜、农药等生产资料,充分满足生产需要,派出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灾区一线帮助指导。切实抓好小春田间管理、大春备耕和畜禽疫病防治工作,抓住季节及时改种补种和畜禽补栏。要加强灾区农村富余劳力外出务工组织和培训工作,广开门路、多途径增加受灾群众收入,弥补灾害损失。要加快因灾损毁工程和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特别是对急需恢复的应急工程要抓紧组织抢修,尽快恢复。

  四、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要针对各地受灾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核实灾情,增加救灾经费,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灾区群众生活救助、生产自救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特别是受灾地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好资金拨付工作,确保低保金不断档,足额发放到灾区低保对象手中。要严格各项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及时公布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追究、严肃处理,特别是要追究领导责任。五、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全社会关心灾区困难群众生活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灾区、帮助灾区,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广大人民群众送温暖、献爱心的感人事迹,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营造人人关心困难群众的氛围。

二00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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