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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0]902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0-11-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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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11-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据了解,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是一家在全国范围内提供网络通信服务的企业,网络公司在北京、上海、武汉、成都、深圳等5个城市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公司,同时,在各省也设立了分公司,分属于5个区域公司。网络的日常维护工作及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的工作由各分公司负责。为便于税务部门对网络公司应纳营业税的日常征管和监督,现就网络公司的纳税地点等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关于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应税劳务发生地的规定,网络公司向用户提供通信服务,应由各分公司按其向用户收取的通信服务费全额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各区域公司来自于所属分公司的服务费收入、网络公司总部来自于区域公司或分公司的服务费收入,不再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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