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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3]48号
法规类型 100103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3-07-08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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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7-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3]119号)转发给你们。经研究,我省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调整为每吨1元,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按照每立方米3元执行。

    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七月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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