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出口产品产值比例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