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举办小企业会计准则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财办会〔2012〕3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2-04-13 |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财政部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为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我厅与省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江苏银监局决定举办《小企业会计准则》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内容讲解;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现行税法的衔接。
二、培训对象
全省财政系统有关人员,每市4人;全省国税、地税系统有关人员,每个系统各30人;全省经信委、银监系统有关人员,每个系统各15人。以上均不得超员。
三、培训时间
5月21日下午报到,22—23日培训。
四、培训地点
扬州二十四桥宾馆。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86号(联系电话:0514—87808999)。
五、其他事项
1.受条件限制,驾驶员一律不安排住宿。
2.请各系统务必于5月5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汇总报至扬州市财政局会计处(财政系统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请各市直接报扬州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人:臧震;联系电话:0514—87365377,传真:0514—87314780,电子邮箱:jsyzzz@sohu.com。
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师资培训班报名回执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小企业会计准则》师资培训班报名回执
报名单位: |
|
|
| |
姓 名 | 性别 | 职 务 | 工 作 单 位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