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地税发[2006]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6-01-04 |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5]2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应于每年7月10日前报送省局(税政二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