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3年12月份纳税申报期预告的公告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13-12-05 |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更好地帮助您依期申报纳税,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税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每月纳税申报期预告如下,请广大纳税人知照及相互转告。如有变动,以正式文件公布为准。
12月申报期: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月)的申报期延长至12月16日。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与增值税的申报期限一致,同样截止到12月16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