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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公布2013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2012年第59号
法规类型 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2-11-30

关于公布2013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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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11-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131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31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

该两表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自20131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3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doc

22013年1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doc

 

 

海关总署

20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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