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国税发[2009]267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17 |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2009-12-31 |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转发给你们,《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7]4号)同时废止,请依照执行。
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