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国税函[2005]第199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5-05-30 |
南京、无锡、南通、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2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