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国税所一[2006]199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6-07-28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6-07-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转发给你们,请与市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税所一[2006]15号)一并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