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财教〔2012〕242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3-05-20 |
各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 〔2011〕171号)精神,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水平,现就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综合预算制度。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市)人民政府要承担和履行举办公办普通高中的主体责任,逐步提高普通高中财政投入水平。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所有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要将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捐资助学收入 以及其他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收入预算,统筹用于学校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以及其他发展性支出。其中,普通高中学校的学费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执行,各级财政、教育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平调或挪用。
二、制定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 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为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在实行综合预算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成本、事业收入及区域差别等情况,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各市、县(市)应制定公办普通高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原则上不低于500元,苏中、苏南地区及苏北地区有条件的 市、县(市)应分别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并建立与办学成本、物价水平、财力情况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各地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得低于本通知要求和目前实际执行(已高于500元的)标准。各地执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在预算内足额安排。请各市、县(市)于 2012年12月31日前将制定出台的本地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方案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省将及时通报各地标准的制定情况,并将此纳入市 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综合奖补资金考核因素。
三、加大学校内涵建设投入。各市、县(市)要认真落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引导学校加强内涵建设。积极实施高中质量提升和特色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学校办学模式和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依法保障和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大骨干教师和名师培养力 度,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注重培养学生自强自立、勇于创新的精神和自主学习、适应社会的能力,加快提升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
四、确保教师工资正常发放。各地要按省统一部署及时实施普通高中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规定兑现,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制度在推进学校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质
五、积极化解学校基本建设债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普通高中债务问题,按照“分级管理、市县负责;统筹规划、分年化解;严格管理、构建机制”的原 则,制定年度还款计划,从学校事业收入、土地置换收入、财政预算安排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化解债务。引导学校科学规划、勤俭办学,从严审批学校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学校建设标准,切实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建立健全基本建设债务控制长效机制。
六、切实加强学校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大力加强普通高中预算、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要完善部门预算制度,督促学校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要严格遵守国家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严格公用经 费支出范围,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基本建设投资或偿还债务等其他支出;要加强非税资金管理,按规定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应及时足额上缴,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督促指导学校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会计队伍质量; 要加强教育经费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探索建立绩效拨款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监管,加强对学校财务会计工作的检查督促。
全面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是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我省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相关经费,确保教师工资正常发放,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切实加强普通高中学校财务管理和制度建设,着力推进我省普通 高中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