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8]114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8-12-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8-12-0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