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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5号(关于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1-05-26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5号(关于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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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5-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117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香港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17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澳门标准表》,见附件2),修改了部分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香港货物的原产地标准(见附件3)。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香港标准表》和《澳门标准表》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自201171日起执行。

二、对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9号附件1《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所列的“冷冻的橙汁”(税号20091100)、“非冷冻的,白利糖度不超过20的橙汁”(税号20091200)、“白利糖度不超过20的葡萄柚(包括柚)汁”(税号20092100)及“混合水果汁”(税号20099010)等货物原产地标准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原产地标准(见附件3)自20117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1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2.2011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3.香港CEPA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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