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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2003]193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3-09-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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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9-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2001]18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03年度组织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1、2),进口符合财税字[2001]186号文件《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和《陆上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免税物资清单》规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1:2003年度陆上特定地区和海洋地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表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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