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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103 发文文号 财税[2006]56号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6-04-3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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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4-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当前集体土地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研究,现将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通知自200651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六年四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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