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收专项检查公告(2003年第4号)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收专项检查公告2003年第4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3-10-12 |
各有关企业:
今年我局确定为第四批开展专项检查的行业是物业管理公司(包括内外资企业),请相关企业单位于2003年10月31日前对2002年度及以前年度(重点为2002年度)的地税涉税事宜进行自查,自查应补缴的税款自行到所属征管局申报入库。自查结束后,我局从11月1日起组织重点检查,凡被我局查处的涉税违法问题,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