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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收专项检查公告(2003年第4号)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收专项检查公告2003年第4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3-10-12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收专项检查公告(2003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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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10-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有关企业:

    今年我局确定为第四批开展专项检查的行业是物业管理公司(包括内外资企业),请相关企业单位于2003年10月31日前对2002年度及以前年度(重点为2002年度)的地税涉税事宜进行自查,自查应补缴的税款自行到所属征管局申报入库。自查结束后,我局从11月1日起组织重点检查,凡被我局查处的涉税违法问题,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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