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浙国税流〔2004〕2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23 |
有效与否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04-03-08 |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工作的管理,现将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级国税机关在按月办理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要认真核实福利企业的职工总人数、残疾职工人数和出勤率等情况,确保退税正确。对年检年审不合格的福利企业,主管国税机关应追缴其上年及本年已退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