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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岳阳街道松乐苑居委会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松府[2004]51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4-04-14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岳阳街道松乐苑居委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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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4-1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岳阳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建立松乐苑居委会的请示》〔松府岳办字[2004]第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松乐苑居委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由房产开发商提供居委会办公用房2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用房不少于200平方米,并落实好居民停放自行车棚等辅助设施;

    2、区编委一次性开办经费5-8万元,由区财政列支,日常办公经费由岳阳街道负责;

    3、区编委核拨2名居委会干部事业编制,并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和沪委办〔2003〕13号规定,实行居委会干部属地化,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居住区民主选举产生;

    4、切实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确保社会稳定,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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