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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8]750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12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8-12-17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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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12-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转发给你们,省局同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在办理2008年度最后一次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当期应缴税款不足抵缴可减免税额的,其差额在2008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抵缴或申请退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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